36.关于采取措施完成征收粮食税任务的电报[注] (10月24日) 

   脚注1
  
  各省粮食人民委员、省执行委员会主席、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员,遭受饥荒的地区除外
  
  伏尔加河流域的饥荒使共和国处境极端困难,这要求我们采取一切措施百分之百地完成征收粮食税的工作。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由粮食人民委员部担负这项任务。所有地方苏维埃机关责无旁贷,都必须全力协助粮食部门完成这项工作。与隐瞒耕地和谎报人口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是征足粮食税的一项极重要措施。为此,必须贯彻人民委员会10月19日的决定。鉴于离降雪期不远,我命令:(1)宣布向隐瞒耕地行为作斗争是各粮食部门在苏维埃机关无条件协助下进行的一项突击性工作。(2)在一昼夜内成立省的反隐瞒耕地委员会,由省粮食人民委员、省土地局长和工农检查院代表组成,并有省统计局代表参加;同时还要成立由上述人员组成的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查明和找出中央机关审定的耕地数量。(3)11月10日前结束省内确定耕地面积的工作,并按耕地实际面积征税。(4)在报刊上开展广泛的宣传运动,把各乡农用地和居民的统计数字加以公布,并与征税时获得的数字相对比,让所有正直的苏维埃公民都检举隐瞒行为。(5)各乡专门委员会查明的耕地数量要提交乡执行委员会,如与征税结果不一致,则要求乡执行委员会主席亲自负责查明瞒地情况,作出说明,如情况不能令人满意,则把隐瞒的耕地数量根据各村耕地面积按比例分摊给各村。立下的文据须送交粮食革命法庭核准,核准之后,依法令第4条和第5条按户征税。11月10日以后,所有失职人员及隐瞒耕地的户主均须交粮食革命法庭审判。(6)按照粮食人民委员部9月9日第1032号命令建立起来的乡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加强,要交给他们明确的任务,让他们依照省专门委员会核准的县总计数字去核实县专门委员会确定的各乡耕地和人口总计数字;要增加乡检查委员会的数量,同时给它们以帮助。(7)县和省的土地规划处、省统计局、县统计局均须按照粮食部门的要求提出全部必需的资料,并须根据现有的关于乡和村农用地面积的地图和文件进行鉴定。劳动国防委员会10月21日决定,把60%的土地丈量员按土地局指示派给粮食部门使用一个月,以完成专门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你们要充分利用派去的力量,遇有疑难情况,即派丈量员去当地在乡专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丈量。(8)所有地方专门委员会均须建立战斗性的汇报制度,汇报完成县专门委员会任务的情况。我责成省粮食人民委员每三天向省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作一次工作进度报告。每五天要向粮食人民委员部组织采购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度。法令实施细则近日内即可送达。
  
  人民委员会主席列宁 脚注2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45—346页


  脚  注

脚注1 见本卷第547号文献。——编者注
脚注2 签署该电的还有副粮食人民委员莫·伊·弗鲁姆金。——俄文版编者注